湘教通〔2012〕400号
关于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
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结合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实际,现就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原则上必须达到教育部、人社部和财政部三部委下发的《2012年度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项目学校遴选基本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要求。 (二)申报单位办学行为规范。近三年,在各项办学活动,特别是财务管理、学生资助和校企合作等工作中无违规违纪问题。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事件。 (三)凡申报的单位,自通过示范学校项目验收之日起10年内不得改办为高等职业院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二、遴选工作原则 (一)导向性。通过项目申报和建设,引导地方政府进一步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增加职业教育投入,出台推动校企合作、资源整合、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引导学校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技能性人才的实际需求,切实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教学模式,加强队伍建设,完善内部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地方有关部门和学校举办者要加大对项目学校的支持力度,为其开展改革创新创造有利条件。 (二)科学性。项目遴选既要坚持基本条件,又要注重项目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按照教育部、人社部和财政部三部委的有关文件要求,在坚持评审标准的前提下,结合湖南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进行。 (三)公正性。严格遴选工作纪律,凡发现非正常途径干扰评审遴选工作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严格把握评审标准,确保遴选过程客观公正,规范操作程序,确保推荐学校申报质量。 三、遴选工作程序 (一)资格审查。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申报情况,对照申报条件,对各申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 (二)文件评审。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教职成〔2009〕9号、教职成厅函〔2012〕29号通知规定,审阅各申报学校上报的申报材料。 (三)陈述答辩。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文件审阅通过单位在指定地点参加陈述答辩。陈述答辩程序:一是项目陈述。各申报学校校长借助PPT就项目申报进行专题陈述,重点陈述校长本人对当前职业教育政策理解、申报学校发展基础和项目建设规划。陈述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二是项目答辩。各申报学校校长回答专家组提出的问题并与专家互动交流。答辩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四)领导小组审议。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汇总各申报学校文件评审和陈述答辩的成绩确定推荐学校名单并确定排序。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应认真组织本地推荐学校的申报、遴选工作,于7月13日11:00以前将推荐学校的申报材料,联合上报省教育厅职成处和省财政厅教科文处。材料逾期未到,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要同步指导申报项目学校在申报书中提供相关复核指标的佐证材料目录,在学校置备相关材料和实物;同时,将佐证材料的实物照片、档案或档案扫描件放在本校校园网特定栏目,并向申报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提供访问佐证材料栏目的有效链接地址。各被推荐学校佐证材料链接地址,请一并在各市(州)教育局、财政局联合推荐的报告中一并注明。 (三)陈述答辩时,各申报学校的项目答辩人为学校校长,且不得由其他人代替。陈述答辩的过程,将实行全程录像。答辩者若为其他人,经查实后,一律取消该申报学校资格。陈述答辩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各申报学校在准备材料时,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字、材料和信息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30日。除注明者外,仅填近3年的情况。 湖 南 省 教 育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二O一二年七月三日 文件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