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3〕94号
关于对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
重点建设暂缓通过项目再次验收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根据我厅《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报》(湘教通〔2012〕491号)有关规定,现就我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验收暂缓通过项目再次验收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本次再次验收的项目为我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具体名单见《关于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验收结果的通报》(湘教通〔2012〕491号)。
二、验收内容
按照《关于印发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建设基本要求)的通知》(湘教发〔2006〕103号)相关项目建设方案或建设基本要求,逐项检查各项目建设取得的进展和效果,并根据项目特点,分别确定验收重点。
1、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验收重点:区域内普职协调发展情况;职业教育相关经费口子落实情况,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按辖区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设置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等;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情况,包括分年度项目建设投入,地方政府及学校举办者投入;办学规模、办学模式、人才培养模式、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情况;专业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育教学改革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与办学效益;项目整改及完成情况。
2、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验收重点:区域内普职协调发展情况;职业教育相关经费口子落实情况,包括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职业教育,按辖区总人口人均1元的标准设置职业教育专项经费,地方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等;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情况,包括分年度项目建设总投入,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投入;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人才培养及职业培训项目统筹与实施情况;项目整改及完成情况。
3、省级重点实习实训基地、专业教师专业技能教学水平认证培训基地验收重点:基地设施设备建设情况,包括建设理念、建设模式、建设经费和建设效果等;校企合作情况;实习实训教学体系、专业教师培训课程体系开发和建设情况;实习实训资源共享及相关专业承担教师培训任务实施情况;项目整改及完成情况。
4、精品专业验收重点:专业建设措施与配套政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教师团队建设、专业教学条件、教学改革与科研、教学质量评价、专业特色与优势及专业建设效果等方面的情况;项目整改及完成情况。
5、精品课程项目验收重点:主要考察在本专业领域内课程改革示范和引领作用,以及优质教学资源建设和应用情况;项目整改及完成情况。
6、专业带头人验收重点:主要考察带头人在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中发挥的作用,以及在专业教学团体中的示范和带头作用;项目整改及完成情况。
7、示范性乡镇农民文化学校验收重点:主要考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情况;项目整改及完成情况。
三、验收准备
1、项目单位提出再次验收申请。“暂缓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于2013年3月15日前向我厅提出再次验收的书面申请报告,并寄达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地址:长沙市教育街11号,省教育厅西院科研大楼804室)。
2、填报《项目建设情况表》。各项目建设单位登录“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IP地址http://218.76.27.11/evaldl/,下同),进入“项目验收”栏目,按照系统提示分项目填写《项目建设情况表》和支撑材料链接地址(如支撑材料链接地址是空间,则在相应的位置填写提供空间账号和密码)。
3、上传《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书》。各项目建设单位撰写《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书》并上传到“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书》是项目建设情况综合汇报材料,包括:项目建设的预期目标、建设的主要过程、具体措施、取得的成绩和效果、经费筹措与使用情况以及今后建设设想。《项目建设情况报告书》要求简明扼要,针对性强,以说明情况为主,特别是对项目验收重点内容等进行描述,不超过10000字。
4、填报《项目建设数据采集表》。各项目建设单位登录“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分项目填写《项目建设数据采集表》(数据采集时间为项目建设期)。
5、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省级重点建设项目验收专门空间,将相关资料上传到空间(栏目由项目单位自主设定),并将空间账号和密码填到“湖南省职业教育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系统”指定的位置。
四、验收方式
再次验收采取网上评审的方式进行,我厅组织专家对暂缓通过项目进行网上评审,对照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基本要求逐一核实建设情况,并根据网评情况进行现场考察抽查。
五、验收结论
再次验收结论以网上评审结论为主(若现场考察对网评结论有异议,以现场考察结论为准),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再次验收结论为该批项目验收最终结论。
验收结束后,我厅将在“湖南教育政务网”、“湖南职成教育信息网”和“职教新干线”网站公示验收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对验收结论为“通过”的项目授予相应称号,并作为申报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国家相关项目的基本依据。验收结论为 “不通过”的项目,不得申报我省职业教育“十二五”省级重点建设相关项目和国家职业教育相关项目。
六、其他事项
1、再次验收申请报告和网上提交验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3月15日,逾期不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项目验收结论将按“不通过”处理。
2、有关再次验收事项的咨询,请与我厅职成处及湖南省职业院校教育教学评估与咨询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彭文胜,85182380;汪忠明,84714937;刘婕(高职),84714893;彭文科(中职),88882736。
湖南省教育厅
2013年3月8日
文件下载:20130308-湘教通〔2013〕94号关于对湖南省职业教育“十一五”省级重点建设暂缓通过项目再次验收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