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0〕62号
关于成立湖南省职业院校
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
为切实做好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10〕1号)精神,决定成立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职教培考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教培考委由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七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我厅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的副厅长担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部分市州教育局、职业院校、培训基地负责人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委员。
二、职教培考委在我厅领导下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省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研究制定专业教师培训总体规划。
三、职教培考委下设办公室,设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培训与考核政策咨询、年度计划编制、信息管理平台开发及维护、标准制订、题库建设、基地遴选和管理,以及省级专业教师培训的组织实施、省市两级专业教师培训的考核、市州和学校专业教师培训的统筹管理等。
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地址:湖南省教育科学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长沙市教育街11号,省教育厅西院科研楼807室,邮编:410007),联系电话:0731-84402943。
附件:1、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第一届组成委员名单
2、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章程
二○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1: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第一届委员名单
一、委员会组成名单
主任委员:王 键
副主任委员:张大伟、王玉清、侯荣建、贺安溪、李三福、周芳友、朱日红
委 员:刘显泽、王江清、陈拥贤、刘洪宇、姚和芳、李世胜、王章华、刘建湘、冯一粟、杨栋梁、胡让良、方向阳、肖传统、杜祥培、熊 琦、段 华、陈焕文、张新民、屈孝初、曹少华、余克泉、文振华、戴力斌、黄 旭、王建林、徐晓芳、伍 豪、马俭平、刘 毅、王建平、李旺国、肖光球、刘国雄、高 静、郑兆辉、腾永兴、姚振军、余清海、封纪琴、陈善良、卢次之、陈文华、万畅红、张文兵、彭 程、甘 瑛、李 扬、孙土华、姜学军、曾 跃、石俊云、马 昕、钟黎明、张玉希、戈 峰
二、办公室
主 任:刘显泽
副主任:王江清、陈拥贤
成 员:刘显泽、王江清、陈拥贤、汪忠明、刘婕、彭文科、舒底清、吴甚其、彭文胜、李 琼、唐海英
附件2: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管理,完善教师队伍建设机制,确保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职教培考委)在湖南省教育厅领导下工作,负责统筹管理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研究制定教师培训总体规划。
第二章 组织
第三条 职教培考委由教育行政部门、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专家组成,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七名,委员若干名。主任委员由湖南省教育厅分管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副厅长担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人事处、财务建设处、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相关负责人任副主任委员,部分市州教育局、职业院校负责人以及相关行业、企业专家担任委员。职教培考委委员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条 职教培考委下设办公室,设省教科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所。职教培考委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和成员若干名。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职教培考委职责
1、负责制订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总体规划,研究提出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政策建议;
2、负责审定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及年度培训计划;
3、统筹、指导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
4、确定职业院校教师省级培训与考核基地;
5、聘请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专家。
第六条 职教培考委办公室职责
1、开发与维护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培训教师电子档案和市州、学校、培训基地基本信息库,对教师培训与考核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2、分专业(或课程)类别组织开发、修订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
3、研究制订职业院校教师年度培训计划,遴选省级教师培训基地,组织实施省级教师培训;
4、受理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申请,组织实施考核,负责对经考核合格的专业教师颁发“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5、建立职业院校教师培训质量反馈评价机制,对市州、学校、培训基地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6、提供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有关事项的咨询服务;
7、负责职教培考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四章 工作原则
第七条 湖南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工作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1、规范性原则。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按照省级统筹、分级实施,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的要求,严格执行培训与考核标准,规范培训行为和考核管理。
2、实效性原则。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着眼于全面提升职业院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不断优化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手段和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创新性原则。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着眼于全面推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培训模式和管理机制。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职教培考委按照下列程序开展工作。
1、职业院校教师培训总体规划由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组织拟订,经职教培考委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发布。
2、职业院校教师年度培训计划、培训与考核标准由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组织拟订,经职教培考委审核后,报省教育厅批准发布。
3、省级培训基地由具备相应条件的职业院校、本科院校和企业提出申请,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组织专家遴选后,报省教育厅审定。市州培训基地由市州遴选确定,报省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备案。
4、省、市州级培训基地在每期培训结束前15天,须向职教培考委办公室提出考核申请,由职教培考委办公室统一组织考核。
5、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及时汇总全省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情况,报职教培考委审核后,向经培训考核合格的职业院校教师颁发相应证书,其中向专业教师颁发由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和盖章的“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
6、市州、职业院校、培训基地教师培训工作情况,由职教培考委办公室定期统计和总结,报职教培考委审定后,由省教育厅公布。
第九条 职教培考委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负责审核职业院校教师年度培训计划,研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讨论有关重大事项。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十条 职教培考委全体委员,应认真学习国家和省职业教育发展方针、政策,熟悉了解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并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职业教育实践,保持较高的政策水平和理论水平,积极了解职业教育实践领域尤其是专业教师队伍建设领域的新情况、新问题。
第十一条 职教培考委委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全局观,积极参与职业院校教师培训与考核各项工作,按时参加委员会各次会议,严守各项工作纪律,不徇私舞弊,不接受礼品和礼金,不接受高档娱乐消费。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省教育厅。
二O一O年二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