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发〔2010〕10号
关于印发《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现将《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布局,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与区域经济发展有效对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加快建设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结合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依据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的通知》(教职成〔2000〕8号,以下简称《目录》)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专业设置的原则
(一)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职业能力的知识型技能人才,以满足我市经济特点、行业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需要,满足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对合格生源的需要。
(二)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有利于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各学校办出专业特色,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三)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处理好学校骨干专业与新兴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的关系。
(四)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应以《目录》为依据,并按审批备案的专业名称招生。设置专业,名称要科学、规范,符合专业门类的方向,防止随意性或名称内涵大于专业的名称。一般不设置目录外专业,确需设置《目录》以外专业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职业岗位变化和地方经济特点的需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或委托有关方面,经过行业及专业人才需求专家调研和专家论证,公布试办专业名称(编码)后,学校方可试办。
三、专业设置的要求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标准等教学文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目标、职业岗位的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地设置新专业,调整与改造老专业,拓宽专业业务范围,不断深化专业内涵改革,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落实中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并符合以下条件:
1、新设置专业必须符合学校的发展规划。
2、有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论证意见。
3、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内容,以及规范的专业名称、修业年限等。
4、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如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目标描述、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分析、教学和课程的进程表、实践性环节教学实施安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配套教材等。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6、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一般要有2名以上的“双师型”骨干教师,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外聘兼职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7、有完善的教学管理条件和就业岗位需求。
(三)中等职业学校设置和调整专业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新设置和调整的专业一般不超过1个,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和调整的专业不超过2个。以上专业数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已经设置的专业,新设置的专业当年招生人数不得低于20人,否则不予注册。
四、专业设置的审批程序
1、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以内的专业,经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审批(市直学校报市教育局审批,下同),报省教育厅备案。
2、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以外的专业,学校须进行市场调研,科学论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报市教育局审核,再报省教育厅审批。
3、特殊行业的专业,须经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中等职业学校开设新专业,需提交如下材料: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开设申请表;②学校发展规划;③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④专业发展论证报告;⑤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主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方案;⑥教师花名册;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5、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或学校的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和实地查看并做出评估,学校经批准后方可开办所申请专业。
6、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目录》内专业,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按照相应的专业设置标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自主设置。
7、学校申报新设专业,须在每年4月10日以前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特殊行业的专业,同时报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市教育局在县(市)区教育局或学校提出申请的一个月内进行评估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审批。经审批合格准予开办的专业,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准予注册学籍。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一律不允许开设,不允许招生,不予发放毕业证。
五、专业设置质量评估与监管
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质量及学生就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采取学校自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局复评三级评估体制。对评估结果合格的专业允许招生,对基本合格的专业,限制招生,不合格的专业不允许招生。未参加自评、初评的专业,一律不予复评;未参加复评的专业不得招生和注册学籍。
在年检评估或专业建设评估中被定为基本合格的专业限期整改,限制招生,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被停止招生的专业,如重新申报,按新设置专业进行评估。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统筹、领导和监管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及建设的有关办法。
六、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岳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计划调整审批表
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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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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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科(室)申请课程调整情况 |
原计划 |
调整后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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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开课 学期 |
周学时 |
总学时 |
课程名称 |
开课 学期 |
周学时 |
总学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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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原因说明:
专业科(室)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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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科(处)审核 意见 |
教务科(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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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校长审定意见 |
主管校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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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部门 审查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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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 科院 职成 室审 批意 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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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开设申请表
申报学校名称: 单位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申报专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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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门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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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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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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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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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招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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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开办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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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教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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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现有专业 |
(01) |
(0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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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 |||||||||
(03) |
(09) | |||||||||
(04) |
(10) | |||||||||
(05) |
(11) | |||||||||
(06) |
(12) | |||||||||
申报专业实验、实训室名称及主要设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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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新设置专业的专业教师(不含外聘兼职教师)情况 | ||||||||||
姓 名 |
学历 |
职称 |
何年毕业于何校何专业 |
拟任教课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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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提交此表时请附专业教师(不含外聘兼职老师)相关材料复印件及教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