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0〕302号
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
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技术教育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实际,现就2010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的招生对象为省内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二、招生计划。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的招生计划由我厅编制下达。招生学校必须严格按计划招生,没有安排五年制招生计划的学校不得招收五年制学生。
三、招生办法。招生学校根据应届初中毕业生的毕业会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择优录取。
四、录取备案。招生学校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到我厅学生处办理录取备案手续。录取备案时,招生学校须提交纸质和电子版录取表(录取表格式按我厅统一规定),并需审核新生毕业会考成绩、毕业证书原件以及户口或身份证复印件。录取备案时间为8月25-31日(不含公休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新生注册。学校凭录取备案名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我厅学籍管理部门办理注册手续。
六、违规处理。招生学校不得招收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入学,一经发现,取消学生学籍,并对有关学校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未经我厅批准,招生学校不得擅自以联合办学的名义异地、异校办班办学,一经发现,取消学校五年制招生资格。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O年八月四日
文件下载:湘教通〔2010〕302号关于做好2010年五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含五年制初等教育专业大专班)招生录取备案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