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日期:2013-10-21 来源:岳阳市教科院 关注:1692

岳 阳 市 教 育 局

 

岳市教发〔 2010 40

 

关于印发《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今年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年修订 )》,市教育局对《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岳市教发〔 2010 10号)重新进行了修订,现将《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下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原《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即日起废止。

 

附:《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修订)》

 

 

 

        

二○一○年十月一十三日

 

 

附:

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修 订)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管理,合理调整专业结构布局,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实现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模式与区域经济发展更有效的对接,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能力,加快高素质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根据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年修订 )》(以下简称《目录》)和《关于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的原则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类型

  严格按照 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 2010年修订)》和省、市有关文件执行。

二、专业设置的原则

(一)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适应我市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综合职业能力的知识型技能人才,以满足我市经济特点、行业生产和服务第一线工作的需要,满足高等学校尤其是高等职业院校对合格生源的需要。

(二)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有利于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资源的利用率和整体效益,形成科学合理的专业结构布局,增强职业教育的活力和吸引力,引导和鼓励学校办出专业特色,避免不必要的重复设置。

(三)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要处理好社会需求的多样化、多变性与学校专业教学工作相对稳定性的关系;处理好学校骨干专业与新兴专业、长线专业与短线专业的关系。

(四)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 应以《目录》为依据,并按审批备案的专业名称招生。设置专业,名称要科学、规范,符合专业门类的方向,防止随意性或名称内涵大于专业的名称。一般不设置目录外专业,确需设置《目录》以外专业的,由市教育局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职业岗位变化和地方经济特点的需要,会同有关行业部门或委托有关方面,经过行业及专业人才需求专家调研和专家论证,公布试办专业名称(编码)及指导性专业教学方案(计划)后,学校方可试办

三、专业设置的要求与条件

(一)中等职业学校要遵照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定的相关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设置标准等教学文件,遵循教育规律,根据市场需求、培养目标、职业岗位的要求,科学、规范、有序地设置新专业,调整、改造老专业,不断深化专业内涵建设改革,推进课程教材改革,突出实践教学环节,强化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
   
(二)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专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有专业人才需求调研报告和相关行业、专业的专家论证意见。
    2
、有明确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范围、专业教学的主要内容,以及规范的专业名称、修业年限等。  
    3
、有科学、规范、完整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计划)和其它必需的教学文件,如专业调研论证报告、专业培养目标描述、专业知识和能力结构分析、教学和课程的进程表、实践性环节教学实施安排、主干课程教学大纲、配套教材等。
    4
、具备该专业必需的开办经费和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图书馆及图书资料、实习(训)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5
、有稳定的师资队伍,每个专业一般要有 2名以上的“双师型”骨干教师,以及实践性教学环节指导教师,外聘教师应保持相对稳定。
    6
、有完善的教学管理条件和就业岗位需求。
   
(三)为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和恶性竞争,原则上各县(市、区)域内已有专业不再接受新的申报。

(四)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的设置和调整,实行总量控制,各县(市、区)年度新设置的专业一般不超过 3个,各学校年度新设置的专业一般不超过 1个,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与省、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新设置的专业不超过 2个(以上专业数均不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已经设置的专业),新开设的专业(上级文件有特殊规定的专业除外)当年招生人数不得低于 20人,否则不予注册。
     四、专业设置的审批程序

1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内的专业 经各县 ( )、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市教育局审批(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下同),并统一报省教育厅备案。

2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目录》外的专业,学校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严谨的科学论证,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市教育局审核,由 省教育厅审批。采用 “订单式”模式的专业,还应提供校企合作合同。

3 、开设国控专业,须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上报至市教育局审查,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 新专业 ,需提交如下材料: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开设申请表;②学校发展规划;③专业人才市场需求调研报告;④专业发展论证报告;⑤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主干课程设置及教材选用方案;⑥教师花名册;⑦教学设施设备清单。

5 、市教育局根据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提交的申请材料,组织有关专家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评估和实地查看,经评估合格后,学校方可开办所申请专业。

6 、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设置《目录》内专业,可根据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求,按照相应的专业设置标准,报市教育局备案后,自主设置。

7 、学校申报新设专业,须在每年 3月底以前向市教育局提出申请。市教育局在收到申请的一个月内进行评估、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或审批。经审批合格准予开办的专业,纳入当年招生计划,准予注册学籍。未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专业,一律不允许开设,不允许招生,不予注册。

8 、新设置专业原则上先试办一年,第二年进行复评,若复估不合格,取消该专业招生资格。

五、专业设置质量评估与监管

1 、市教育局将适时组织专家对学校专业设置、教学设施、教学质量及学生就业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采取学校自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初评、市教育局复评三级评估体制。 未参加自评、初评的专业,一律不予复评;未参加复评的专业不得招生和注册学籍。

2 、市教育局将 结合学生技能抽测、教师培训和教学能力竞赛等情况确定新设专业的复 评结果,认定为 合格的专业允许招生,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待复评合格后才能招生,不合格的当年即停止招生。被停止招生的专业,下年度如重新申报,按新设专业进行评估。

3 、不参加全市学生技能抽测或者连续两年在全市学生技能抽测中平均成绩不合格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除取消其该专业招生资格外,次年亦不得申报新专业。

4 、因教学行为不规范或管理混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后果,严重影响我市职业教育形象的学校不得申报新专业。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管理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实现对所属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的有效管理。

六、附则

1 本办法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全日制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职业高中。

2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岳阳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3 《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自即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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