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12〕536号
关于遴选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
为适应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新要求,进一步推进社区教育开展,近日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印发了《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2〕180号),决定今年遴选确定一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每个市州可以推荐一个申报单位,申报单位应满足教职成司函〔2012〕180号文件要求的基本条件,并是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立项建设单位。
二、各市州教育局要对所推荐的申报单位提出明确详细的推荐意见。
三、各地推荐申报材料(纸质4份、电子版1份)请于2012年10月20日前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联系人,汪忠明,联系电话,0731-84714937,E-mail:WZM358@yahoo.com.cn。
湖南省教育厅
2012年9月20日
文件下载:20120920-湘教通〔2012〕536号关于遴选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rar
关于推荐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的通知
教职成司函[2012]18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2010年12月全国社区教育工作座谈会和2012年12月全国继续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紧紧围绕教育规划纲要关于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会议精神,适应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新要求,积极推进社区教育深入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进一步扩大社区教育覆盖面,按照我司2012年工作要点关于“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的布置,经研究,决定今年再确定一批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考虑到各地社区教育发展差异较大,为全面提升社区教育工作水平,本次推荐申报的基本原则是:整体推动,适度倾斜。具体推荐名额如下:
1.东部省(市、区)可以推荐1个备选单位。
2.中西部省(市、区)可以推荐1-2个备选单位。
3.计划单列市可以推荐1个备选单位。
二、备选单位基本条件
1.初步形成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即“党政统筹,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配合,社会积极支持、社区自主活动、群众广泛参与”。
2.建立健全三级社区教育培训架构。以区(县)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以街道(乡镇)社区学校为骨干、以居委会(行政村)教学点为基础,推动本地区社区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3.建立健全一支社区教育的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管理队伍和教师队伍应以专职人员为骨干,以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
4.区(县)政府建立社区教育经费投入机制。区(县)级政府能够按照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投入社区教育,并列入经常性财政开支。
5.面向全体社区成员开展各类教育培训活动。包括:面向进城务工人员开展的技能培训、面向老年人的休闲教育、面向青少年开展的校外素质教育、面向弱势群体开展的技能培训等。
三、报送材料的要求
1.被推荐单位对照基本要求提交工作基本情况。
2.各地要对被推荐单位提出明确详细的推荐意见。
3.所有推荐材料(纸质、电子版各一份)请于2012年10月31日前报送到我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我司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此基础上予以认定并公布。
未尽事宜请与我司成人教育培训处联系。
四、其他
联系人:韩梅、蔡妍 联系电话:010-66096563、66096253
电子邮箱:mm751201@126.com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成人教育培训处
邮政编码:100816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
2012年9月4日
全国社区教育实验区推荐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