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统计指标解释 1、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 是指达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厅(教委)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制定的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并通过省级“普实”验收的县(市、区)。 2、普及实验教学学校 小学是指达到本省小学“普实”标准(一类、二类、三类)的学校。 中学是指达到本省中学“普实”标准(一类、二类、三类)的学校。 3、理科教学仪器达标学校 小学是指达到原国家教委1993年颁布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教育部2000年对配备目录做出调整后的仪器配备标准(一类、二类、三类)的学校。 中学是指达到原国家教委1993年颁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和教育部2000年对配备目录做出调整后的仪器配备标准(一类、二类、三类)的学校。 4、开展理科实验操作考核的学校 小学是指在学期中或学期末的自然考试中有实验操作考试内容的学校。 中学是指在学期中或学期末的理科考试(物理、化学、生物)中有实验操作考试内容的学校。 5、中考加试理科实验操作考核县 是指在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中,将理科实验操作考核作为必考内容的县(市、区)。 6、实验教学人员 小学是指从事自然实验的教师及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中学是指从事物理、化学、生物实验的教师及从事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是指专门从事中小学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称:“高级”是指中学高级教师高级实验师等;“中级”是指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实验师等;“初级”是指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和助理实验师、实验员等。 7、实验室 小学是指自然课学生实验用教室,不包括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的辅助用房。 中学是指物理、化学、生物课学生实验用教室,不包括仪器室、准备室等配套的辅助用房。 8、功能教室 是指劳技、体艺、计算机、语言等用于教学训练的专用教室。 体艺教室包括音体美专用教室。 9、装备用房使用面积 合计是指包括实验室、功能教室及配套辅助用房在内的使用面积。 实验室面积,小学是指自然课学生实验用教室的使用面积,中学是指物理、化学、生物课学生实验用教室的使用面积。 10、实验仪器 小学是指自然、数学学科的教学演示仪器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中学是指物理、化学、生物、数学、地理学科的教学演示仪器和学生分组实验仪器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1、实验室设备 小学是指自然实验室配备的实验桌、椅、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和水、电、光、气、安全等设施设备。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中学是指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室配备的实验桌、椅、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和水、电、光、气、安全等设施设备。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2、功能教室器材设备 包括劳技、体艺、计算机、语言等功能教室中配备的用于训练的器材及实验(训)桌、椅、演示台、准备台、仪器柜和水、电、光、气、安全等设施设备。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3、计算机原价总金额 是反映计算机教室内及其它用途的计算机金额之和。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4、网络及外部设备原价总金额 是指不包括计算机在内的投入校园网网络建设的金额之和。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15、尚需教育技术装备资金 是指中小学达到本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配备目录》、《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及实验教学要求制定的省内不同地区中小学实验室及功能教室仪器器材设备配备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尚需购置仪器器材设备的资金。 16、应做演示(分组)实验 小学是指一学年中小学一至六(五)年级自然课按照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小学一学年中自然课应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完全中学是指一学年中初一至高三物理(化学、生物)课按照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完全中学一学年中物理(化学、生物)课应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高级中学是指一学年中高一至高三物理(化学、生物)课按照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高级中学一学年中物理(化学、生物)课应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初级中学是指一学年中初一至初三物理(化学、生物)课按照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必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之和。 县汇总数为全县各初级中学一学年中物理(化学、生物)课应做演示(分组)实验个数的算术平均值。 17、生均计划(生均完成) 是指按照计算机、外语教学大纲或所用教材规定的应安排上机年级每生每学年计划(完成)上机课时的平均值。 县汇总数为应安排上机课时的中(小)学各校每生每学年计划(完成)上机课时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 18、图书室(馆)管理人员 是指从事中小学图书室(馆)管理工作的人员。 专职:是指专门从事中小学图书室(馆)管理工作的人员。 职称:“高级”指研究馆员、副研究馆员或中学高级教师;“中级”指馆员或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等;“初级”是指助理馆员或中学二、三级教师,小学一、二、三级教师等。 19、阅览室数量 数量是指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等个数之和。 20、教师图书 指用于教师业务进修、教学参考等方面的图书。 教师与学生共用的图书,计入学生图书。 21、电子图书金额 是指图书室(馆)藏有的正式出版的光盘、录像带等的总金额。以购入时的金额为准。 22、图书尚需册数 是指中小学达到本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及本省实际情况规定的省内不同地区中小学图书馆(室)生均图书拥有量的标准,尚需购置图书的册数。(已达标的中小学图书馆(室),是指按照各省中小学图书馆(室)新书年递增率的要求,尚需购置图书的册数。) 注:1、阴影部分为自动统计;2、请注意统计数据的逻辑关系;3、所填数据不能缺项,没有的项目填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