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鹗奖”教学竞赛评委纪律守则
日期:2014-11-15 来源:岳阳市教科院 关注:2272

    1. 维护赛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严守职业道德,遵守竞赛各项规定,保持评委良好的社会形象。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掌握评判标准,对选手水平给予客观评价。不打关系分。评委间不互相举荐和照顾选手。
  3. 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不准对选手给予任何形式的指导。
  4.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竞赛进行时,不准接听手机,不准通过手机短信或其他通讯方式同外界联系,不准随意出入竞赛场地。
    5. 严格遵守竞赛规程,坚持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评判。
    ①每个科目组5名专业评委。评委独立评分并现场亮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总分即为选手竞赛成绩。②各科目组对首位参赛者的评分,在第二位参赛者现场上课结束时一并公布,其余评分一律当场公布。③填写好评分表。请认真填写好评价意见,给出评分,亲笔签名。评分表由评委组长统一收存。④由评委组长填写好科目组竞赛成绩登记表,即时公示,最后请五名评委全体签名。⑤按参赛选手最终得分,由高到低排出最终排名名次。若出现并列名次,由全体评委当场裁决。其最终排名名单,由五位评委全体签名,交竞赛组委会汇总。
    6. 认真履行职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监督,自觉接受参赛选手监督,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违反规定并经查证属实,立即解除评委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违纪人员将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