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
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
岳市教通〔2010〕15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的通知》(湘教发〔2009〕63号),为切实加强我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和专业教学工作,提升学生专业技能,增强学生就业创业能力,经研究,决定从2010年起建立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教育强市的决定,以培养具有较高综合素养、专业技能和较强创新意识与能力的“技能型”人才为目标,通过开展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促进中等职业学校大力加强专业基础能力建设,切实加强专业技能教学,有效激发学生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从而全面提高我市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水平和质量,不断增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专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
二、组织管理
市教育局成立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徐载满 市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葛天普 市教科院院长
曹 晔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成 员:徐伟光 魏 莉 彭智友 刘 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徐伟光任办公室主任(兼),统筹、协调抽查工作。
三、抽查对象及专业
抽查对象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在籍学生。专业技能抽查以学校为单位,从在籍学生中随机抽取学生参加测试,比例为:抽查专业的二年级在籍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100人,抽查10人;大于100人,抽查20人。被抽中的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测试,学校可以在20%的范围内更换,但要出具书面申请。
抽查专业为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已开办的所有专业,每年由市里按计划分别从中抽取若干专业进行专业技能测试。
四、抽查内容及方式
专业技能抽查内容为所抽查专业的核心技能,命题依据为市教育局制定和颁发的《岳阳市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标准》。抽查方式为现场操作测试。
五、抽查结果的确定和运用
专业技能抽查为专业技能合格检测,成绩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其中被抽查对象不能参加测试的,按“不合格”计成绩。
抽查结果通报到县(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并向社会公布,作为衡量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并作为被抽学校的在建省市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省市级精品专业、精品课程项目年度检查和验收确认的重要条件。专业技能抽查合格率低于60%的学校,市教育局将进行黄牌警告,无故不参加专业技能抽查的学校和第二次抽查合格率仍然低于60%的学校,将取消学校该专业的设置。
六、抽查组织和要求
1、开展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是加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建设,促进学生提高专业技能水平,实现顺利就业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学校一定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创造条件,确保专业技能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2、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抽查工作由市教育局组织,委托岳阳市教育科学技术研究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研究室具体负责实施。
3、各学校每年要在校内依据市局下发的抽查标准,自行组织全部专业技能考评工作,建立健全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要把技能考评和技能抽查结果与教师的评优评先、职称评聘结合起来,促进教师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学校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4、专业技能抽查所需经费由市教育局从职成教专项经费中安排,被抽查学生的交通及食宿费用由学生所在学校负责。各地各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岳阳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