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教通〔2009〕125号
关于评选2008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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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 现就2008学年度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注册在校学生,包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高职学院中职部和五年制高职前三年中职阶段在校学生。 二、评选条件 (一)省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有较强的解决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9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考核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实验和实习劳动,实验、实习和设计课程成绩优秀。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秀。 4、参评学年是校级三好学生。 (二)省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积极上进,模范遵守《湖南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德育操行成绩优秀。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参评学年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考核成绩(含实验、实习、设计等)良好以上。 3、能模范地遵章守纪,严格执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责任感强,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能出色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4、热爱劳动,生活俭朴,工作扎实,作风民主,团结同学,办事公道正派,协作精神好,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达标。 6、参评学年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三、评选办法 (一)推荐名额 省级三好学生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2‰以内,省级优秀学生干部控制在全日制在校生的1‰以内。 (二)评选程序 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要发动师生广泛参与,实行以班级为单位,学生、教师、学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评选。要在班级学生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班级任课教师讨论同意,学校推荐,市州教育局审核,报省教育厅审定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 评选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宁缺勿滥的原则,按照规定的评选办法,认真做好评选工作。有关中等职业学校和各市州教育局要将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初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者,应立即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标准 评选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必须以大量的经常性工作为基础,把评选活动贯穿学校的各个方面,严格按评选条件进行评选。要注意评选质量,切实防止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防止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撤消该生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市州将评选推荐材料汇总后报我厅职成处。报送时间为4月25日前,逾期不再办理。联系人:彭文科,联系电话:0731-8882736(兼传真),电子邮箱:pengwenke880@sina.com。 附件:1、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三好学生审批表(样表) 2、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省级优秀学生干部审批表(样表) 3、2008学年度 市州推荐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汇总表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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