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教直函[2011]08号
关于市直学校第四届校园艺术节系列活动
---“独唱、独舞、独奏”比赛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学校:
根据《2011年岳阳市学校体卫艺及国防教育工作思路》和《2011年市直教育科工作要点》(岳市教直函〔2011〕01号)文件精神,现就市直学校第四届校园艺术节系列活动--中小学“三独”比赛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市直中小学生“三独”比赛组织委员会
主 任:童卓君
副主任:曹金钟 易建国 陈映军 范小平 吴敏华
委 员:李伟灵 王 亮 黄顺辉 张志雄 谭 红
李 丰 李 晶 各校领队
组委会下设:
纪检监察组:陈映军(兼组长)
资格审查组:王 亮(兼组长)
其它工作人员由承办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确定。
二、时间地点
时间:4月16日上午,小学组;4月16日下午,初中组;
4月17日上午,高中组。
地点:岳阳市第七中学
三、名额分配
各学校各类节目按1000人以下1人、1000至2000人2人、2000人以上3人申报。
四、报名时间
报名以邮件形式报市直教育科(表格式样见附件)。截止时间:4月12日前。逾期未报名者,视为弃权。
联系电话:8226786;电子邮箱:cjk8225236@163.com
五、比赛程序
1.现场报到、比赛
①小学组和高中组领队和参赛选手于比赛当天上午7:50到承办学校报到,8:00抽签,8:30比赛正式开始,时间半天。
②初中组领队和参赛选手于比赛当天下午1:50到承办学校报到,2:00抽签,2:30比赛正式开始,时间半天。
③比赛按声乐、舞蹈、器乐系列分三个赛场同时进行。
2.预备会议
上午7:30 ~ 8:00,下午1:30~2:00召开评委和领队会议。评委会议:全体评委专家和组委会部分同志参加,强调评委工作纪律,统一评分标准。领队会议:各校领队参加和组委会部分同志参加,宣布比赛方案,明确参赛纪律,抽签确定比赛顺序,交待安全事项。
3.场地安排
①赛场:音乐学校一楼
②观众、选手候场室:音乐学校二楼
③领队会议、休息室:音乐学校三楼东会议室
④抽签:音乐学校三楼行政会议室
六、评分办法
1.记分采取100分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2.单个节目评分办法:评委独立计分,分数相加即为该节目的最后得分。
3.当场宣布比赛成绩,并在比赛场外公布分数。
七、奖励办法
根据评委计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出名次。20%为一等奖,30%为二等奖,其余为三等奖,荣获一、二、三等奖的选手和荣获一等奖节目的指导老师由市教育局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各类节目前三名的选手参加全市“三独”比赛。
八、注意事项
1.参赛内容自选,要求健康、向上,紧扣时代主题,充分展示当代中小学生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和健康高雅的审美情趣。
2.每个节目参赛时间不得超过6分钟,独唱、独舞可采用伴舞或伴奏带,开赛前30分钟提交。独奏不能使用伴奏或伴奏带。选手提前3个节目候场。
3.参赛学校必须派专人带队,确保学生安全。领队要组织选手到指定地点休息、候场、比赛。凡领队、选手迟到或缺席,取消该单位或该选手参赛资格。
4.除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进入赛场的警戒线内。在比赛期间评委不得接触选手和领队。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计分,选手和领队也不得采取说明选手情况等方式影响评委计分。在比赛过程中,如发生特殊情况,统一由组织委员会研究决定。
5.承办单位制定比赛详细工作方案,4月13前报市直教育科审定。
附件:1.市直学校中小学生“三独”比赛报名表
2.市直学校中小学生“三独”比赛评分参考标准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2011年市直学校中小学生“三独” 比赛报名表
学校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姓 名 |
性别 |
组别 |
节目形式 |
节目名称 |
指导老师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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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组别:小学、初中、高中三组
2.节目形式:独唱、独舞、独奏。
附件2:
市直学校中小学生“三独”比赛评分参考标准
1.声乐
舞台形象10分 声乐技巧40分
歌曲难度10分 音乐表现、音色音质、节奏音准40分
2.器乐
乐曲难度10分 演奏技巧50分
形象气质10分 音乐表现30分
3.舞蹈
作品难度10分 形象气质10分
技能技巧50分 表现能力30分
4.时间控制在6分钟内,超时按降级评奖论处。
文件下载:20110311岳市教直函[2011]08号关于市直学校第四届校园艺术节系列活动---“独唱、独舞、独奏”比赛活动的通知.doc